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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在论文投稿的使用规范

来源:AI在学术科研中的使用边界梳理  最后更新:2025-11-26

下表梳理了论文投稿环节常见的AI使用情景及对应管控要求,便于对照执行。

研究环节应用场景政策/指南制定机构规定内容
论文投稿作者署名科技部监督司—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规范手册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2.0根据COPE对人工智能工具的立场声明,AIGC不能履行文章作者的角色,也不能被列为文章作者。
 南京大学—关于本科生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指导意见禁止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列为任务成果的作者,以此方式来规避个人署名责任,杜绝虚假署名、推诿责任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
 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AI工具的规定(试行)作者须对使用AI工具生成的内容负最终责任,AI工具不能被列为作者或共同作者。
使用披露科技部监督司—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应要求作者披露是否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说明具体的软件名称、版本和使用时间,并对涉及事实和观点引证的辅助生成内容作出具体标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规范手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不应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2.0对AIGC使用情况进行充分、正确的披露和声明。
 中国科学院-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在申报材料撰写时,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对内容负责,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申报材料。在科研活动中,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在注释、致谢、参考文献或附录等部分声明工具的名称、版本、日期及使用过程;反对未加声明直接使用。
 南京大学—关于本科生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指导意见提交任务成果时,应专设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声明页,说明使用的工具名称、版本、使用时间、使
用过程、具体用途及对成果贡献影响,并亲笔签名,以使评审者能够准确评估学生自主创作与工具辅助界限,避免学术误解误判。
 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AI工具的规定(试行)使用AI工具时,须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承诺书中明确披露以下信息。
总结:AI使用须由科研人员全程把控,并如实披露工具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