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文件摘要
2025年3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号)。该办法规范AI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AI技术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标识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要求AI服务提供者应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包含制作要素信息的隐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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